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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选基本条件和主要依据


一、基本条件

(一)拥护党的教育方针,忠诚党的教育事业,遵守法律法规,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,爱教乐教、师德高尚、治学严谨,教书育人、热爱学生,将主要精力投入学校人才培养,深受师生好评和爱戴。

(二)对本科教学有深刻的理解,教育教学思想与时俱进,教学方法先进,教学能力强。

(三)积极承担本科教学工作任务,近三学年每学年均独立承担完成了一门及以上本科生课程教学任务,教学工作量饱满。课堂教学工作总量(含研究生教学)近三学年不少于400学时。

(四)教学工作认真负责,责任心强,近三学年开展的各种教学质量评价优良,学生评教优秀。

(五)真情关爱学生成长,潜心指导学生成才,积极担任本科生指导教师,认真指导学生实习实践、毕业论文(设计)和各类竞赛、创新创业、成才发展,成绩突出。

(六)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,取得的成果在教学过程应用中效果良好。

(七)积极开展科学研究,以科研促教学,效果突出者优先。

(八)近五学年无教学事故,无学术失范事件或因指导失职导致的学术失范事件出现。

二、主要评选依据

(一)“教学名师”奖

1.具有教授职称,原则上高校教龄20年及以上。

2.近三学年直接面向本科生的课堂教学工作总量原则上不少于400学时。

3.发挥带头作用,促进教学团队建设,与团队其他教师积极交流、分享教学经验,积极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工作,在帮助团队其他教师教学职业发展方面做出贡献。

4.引领教学发展与学术发展,学术造诣高,长期从事教学研究和科学技术研究,并取得学科公认的研究成果。

(二)“教学标兵”奖

1.副高级及以上职称,原则上高校教龄10年及以上。

2.近三学年教学工作量符合学院规定。

3.在教学过程中与同行协作好,积极参与青年教师的指导工作,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重要的支撑作用。

4.建设了丰富的优质教学资源,灵活使用各种教学方法开展教学,学生的学习效果显著。

5.兼顾教学发展与学术发展,积极从事教学研究和科学技术研究,取得重要成果。

6.同等条件下,具有海外访学经历,访学成果运用于教学,效果好者优先。

(三)“教学新星”奖

1.年龄在35岁及以下。

2.近三学年教学工作量符合学院规定。

3.积极参与教学经验交流与研讨会议、讲座、培训等,吸取、借鉴他人的教学经验,自身教学水平提升明显。

4.积极采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学,建设了丰富的教学资源,教学方法灵活多样,学生的学习效果好。

5.重视教学研究和科学技术研究,积极参与教育教学建设与改革工作,取得一定成果。

6.同等条件下,具有海外访学经历,访学成果运用于教学,效果好者优先。